PETALING JAYA:对“伊斯兰教法院(刑事管辖权)法”(第355号法)的修正是合宪的,上诉法院上诉法官Datuk Mohamad Ariff Md Yusof
他说,试图通过伊斯兰教法院制定更高的惩罚会破坏这些法院的权力有限的戒律。
“可以做吗?是的,是否应该做?不,我相信上限太高了,”他在“伊斯兰教法院(刑事管辖权)法”拟议修正案的合法性演讲中说, (Act 355)。
目前,伊斯兰教法院可以对穆斯林犯下的罪行处以最高三年的监禁,最高罚款5000令吉,最多六次鞭刑。
第355号法案的修正案谋求将其增加到最多30年的监禁,罚款高达10万令吉,最多100枝杖
Mohamad Ariff说,仅仅因为民事法院有更高的惩罚限制,增加惩罚不是个好主意。
他补充说,民事法庭的上限是因为它需要处理像“刑法典”所述的严重罪行,并且在两个法院之间进行直接比较不是一个“ciku to ciku比较”
穆罕默德·阿里夫说,如果它所处理的罪行与“联邦清单”中包括的谋杀,强奸,抢劫和盗窃等事项不重叠,
然而,他批评了PAS总统拿督斯里阿卜杜勒·哈迪·阿旺今天在议会提交的初始法案,该法案旨在通过赋予其法院无限权力来加强伊斯兰法律的规定。
“对我来说,这是违宪的,你不能给州政府一张空白支票,如果有任何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它将被废除,没有其他方式阅读第75条,
“联邦宪法”第75条规定,如果任何州法律与联邦法律不一致,则应以联邦法律为准,州法律应在不一致的情况下予以废除
当议会下个月重新召开会议时,该法案预计将会重新提交。它在去年11月第二次被读出,以包括几个调整,Abdul Hadi在上次会议上第一次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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