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儿童的性犯罪的法律 – 星空在线

吉隆坡:星期二提交议会的拟议的针对儿童的性犯罪的法律

总理府部长拿督斯里阿扎林娜·奥斯曼·赛义德(图片)提交了2017年“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法案”,在中午的杜威·拉基亚一读。

Azalina向议会通报说,这个议案的二,三读将在本议会会议期间完成。

拟议的新法律的主要规定包括关于儿童洗礼的章节,将“性交”或“以性目的照顾儿童”构成犯罪

条例草案规定,根据第13条将儿童抚养定义为“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与儿童交流意图犯该法”的罪行,并最高刑罚为五年监禁和鞭刑。

同时,第14节强调了在修理后遇见一个孩子的罪行,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和鞭刑。

拟议的法律还将性攻击定义为“身体和非身体”。

“任何人如果触及儿童身体的任何一部分,或使儿童接触该人身体或其他人身体的任何部分,或视为对某人进行性行为,或孩子触摸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条例草案第15条规定,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和鞭刑

第16节概述了儿童的非身体攻击,包括说出孩子将会看到的单词,声音或手势,或让孩子展示自己的身体的任何部分被他人看到

这涉及制作儿童观看性行为或色情材料的罪行,或强迫他们参与性行为。根据本条规定的罪行,最高监禁期限为十年,罚款二万元,或两者兼有。

根据拟议的法律,如果法庭允许,一名儿童也被认为有权在审判中提供证据,包括未经证实的证据。

条例草案进一步指明未能将儿童性虐待案件列为应受惩罚的罪行,被定罪的人士可被罚款5,000令吉

随着民间团体和公众的压力立即制定法律,对儿童提供更大的保护,特别是在线修饰,“性罪行法案”被快速追踪。

目前,只有2001年“儿童法”载有禁止性剥削和忽视儿童的规定,去年最近的修正案将最高20年的监禁刑期提高至最高20年,并对某些罪行罚款5万令吉

去年8月,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布·拉扎克宣布成立一个特别工作组,研究与性犯罪有关的问题,特别是强奸儿童。

由Azalina领导的工作组由其他政府代表,执法人员,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组成,他们被委托起草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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