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政府第二次撤回有争议的201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修订)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将禁止任何一位家长单方面转换子女。
总理府部长拿督斯里阿沙利纳·奥斯曼·赛义德(pix)今天上午向议会通报,该议案被列为议事文件第十项辩论项目,已被撤回
该法案于去年十一月在德文·拉基亚(Dewan Rakyat)提交一读,并在此次辩论中被通。
政府修改立法的举动来自于最近两次M. Indira Gandhi和S. Deepa案的争议,他们的穆斯林转换前夫单方面将其子女改为伊斯兰教。
该法案旨在解决由于转换而导致的解除婚姻所引起的争议,明确规定夫妇必须提出在民事法庭而不是在伊斯兰教法院离婚的请愿书。
在对这一行为作出的修正案中,是插入了第88A节,新的一节,明确规定,双方的民事婚姻都必须同意将未成年人转为伊斯兰教。
目前,法律在这方面毫无保留
本节还明确指出,在婚姻登记时,该儿童将继续保持父母所实行的宗教信仰,并可在18岁时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
“婚姻当事人已经转换为伊斯兰教的,婚姻的任何儿童的宗教信仰在转换之前仍应保留为婚姻双方的宗教信仰,除非婚姻双方同意转换的孩子到伊斯兰教,总是符合他或她已经十八岁的孩子的意愿,“该节说。
该部分还允许一名儿童在转换为伊斯兰教之前,保持其父母以前的宗教信仰,父母在婚姻时自称不同的宗教。
相关文章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