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律师询问,吉兰丹政府是否要在其人民中灌输一种他们欢呼,狂欢,广播和增加他人公开羞辱的行为
吉隆坡:自由律师说,在这个日子里,杖子没有地位,敦促吉兰丹州政府重新考虑其对伊斯兰教法罪行的做法。
非政府组织的执行董事埃里克·鲍尔森(Eric Paulsen)说,不应该只是看威慑,而应该评估普遍和伊斯兰教的概念,如人权,正义和怜悯罪行。
他说自由主义者非常关注“2002年伊斯兰教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允许公众对公民进行伊斯兰教法,虚假指控,鸡奸和酒精消费等伊斯兰教罪行。
以前,只能在监狱里做罐头
“肯定不应该在公众场合进行,所以会成为吸引新闻界和大众欢呼的人群(例如亚齐)的景象,人们可以拍摄和录像这个事件,从而加剧了惩罚和羞辱。
“这是吉兰丹政府希望在其人民中灌输的行为 – 他们为了欢呼,狂欢,广播和增加他人的公开羞辱?”他问。
他补充说,虽然马来西亚的法律规定,作为一种形式的惩罚并不是非法的,“在公开场合,公开侮辱和暴露于新闻界加剧的情况,群众和社会媒体的分享可能违反宪法,侵权第5条生命权和第8条,联邦宪法规定的平等“
他说,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禁止残害,不寻常或过多的惩罚形式,侵犯生命权
他说,公众也可以侵犯平等权利,因为只有穆斯林才会受到这种惩罚
“没有公正公正的刑事司法制度和获得有效的法律代理权的情况下,这种严厉的惩罚将不成比例地影响到妇女,贫穷和低下阶层,并冒着错误定罪的可能性。
“不用说,罐头是不可逆转的,不能补救。”
保尔森补充说,罐头,特别是公共场合,在文明社会中没有任何地位。
内容中表达的观点是我们用户的意见,不一定反映FMT的观点。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