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一家前任公司董事在10年前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财务报表中的三项扣留信息,
62岁的何秋梅声称根据1965年公司法对三项指控进行审判。
何先生被控在2006年12月31日截止的Unisoft Sdn Bhd财务报表中对重要项目作出虚假陈述。
重大事项涉及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报告,但未报告。
在第二次和第三次指控中,何先生被控在2007年12月31日和2008年12月31日截止的财务报表中分别作出虚假陈述,未报告民事诉讼,声明。”
这些罪行涉嫌于2007年8月3日,2008年7月10日和2009年8月6日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实施。
根据“公司法”第364(2)条的规定,该罪名一经定罪,可处以10年监禁或罚款250万令吉或以上罚款
仲裁法官万莫哈特Norisham Wan Yaakob为所有三个指控保证金2万令吉,并提供一个保证金,并于2018年1月15日确定
副检察官Lidia Fyrulliza Ishak起诉,Ho代表Datuk Geethan Ram Vin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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