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死亡纳税人还活着 – “太阳日报”

PETALING JAYA :一名45岁的辅童,被认为是由内陆税收委员会(LHDN)死亡的登封加登州的一个十五岁的辅助警察

LHDN最近向妻子发了一封信,说明他已经死了。她被要求结清RM1828.50的未付税款

根据Amran Mohamed的信,星期四送到他妻子Zakiah @ 43岁的Normah Sulong,他们的居民Taman Murni Perdana,Paka。

“这封信是七月二十五日由登嘉楼LHDN税务官员签署的。我感到震惊,像其他任何人一样收到这样一封信,我几乎活着还好,”阿兰被 Berita Harian引用他星期五在家里说

阿姆兰担任辅助警察与双龙。他说他从来没有跳过他的所得税,因为他的薪金是每月扣除的

当所有信件详细信息正确时,他问LHDN如何发出这样的错误。 “我只是希望这不会再发生在我或者其他任何人的事情,”他补充说。

同时,LHDN对信中道歉。它承认数据表中的错误及其在确定纳税人身份方面的疏忽。

“在进一步调查中,IRB发现纳税人仍然活着,并希望向纳税人道歉,因为这个错误,”声明说。

该机构还澄清说,将向纳税人发送道歉信,并采取适当行动防止这种监督再次发生。

根据IRB,目前正在评估剩余的纳税人是否仍然在信或其他方面拖欠会费,这将在详细评估后根据纳税人的状况进行更新。

该声明还澄清说,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74节和第106节,该机构有权要求任何已故个人的合法受益人的未缴税款。

“如果受益人无法一次性支付拖欠款,LHDN将通知分期付款后,受益人可以到达IRB办公室。”

该声明还澄清说,直到死亡之日为止,一名死亡个人的收入仍然会因为合法代表的名义而被征税。

“例如,2015年,A逝世于1.6.2015。因此,从1.1.2015到31.5.2015的收入将被评估为A的2015年收入税,评估将以A的代表或受益人的名义进行评估。“该报告说。

根据该声明,死亡日后赚取的任何收入不会被视为死者的收入,而应被视为个人继承收入,并以受益人或管理人的名义进行评估。

受益人或管理人的税款与个人的税率相同

如果死者有信用证,LHDN表示受益人可以通过出示死亡证明文件,遗嘱认证证明书和Borang Am 80等文件,如果纳税人没有资产,可以索赔还款或额外信用。

受益人还将负责清除死者欠前一年拖欠的欠款。

但是,如果受益人不能清算未缴税款,IRB可以自行决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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