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规定了许可证规定和惩罚措施,也力求保护电子邮件的司机免受骚扰或殴打。
DEWAN RAKYAT
该法案还力求引入“电动汽车”的新定义,作为机动车辆,可容纳4人,不超过11人,包括司机,单程或单程票价
可以通过手机促进票价和安排,预订或交易。
根据该法案,政府还设法引入中介营业执照,以规范电子邮件服务(如Uber和Grabcar)作为公共交通工具。
许可证用于促进电子航行车辆的安排,预订或交易业务。
根据第26A(1)条,一间经营电子邮件服务的公司必须具有中介许可证,并符合商业车辆牌照委员会(CVLB)规定的条件。
这些包括提供的服务类型,以及维护乘客安全和保障措施以及电子航运公司必须遵守的业绩标准。
提出中介业务许可证第26A条包括申请书,董事会发布的许可证可能附带的条件和未经许可经营业务的犯罪
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的个人在没有中介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经营,可处以50万令吉以下的罚款,被判入狱3年以下,或两者定罪。
未能遵守CVLB设定的条件的,可处以不低于RM1,000,不超过RM200,000,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的罚款。
同时,根据“2010年土地公共交通法”的修订,第200条旨在对侵犯,阻碍或阻碍参与电子邮件服务的人员进行犯罪
被定罪的人可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有。
根据第12E条,经营电子邮件服务的经营者不得转让或重新分配其许可证,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低于RM1,000,不超过10万令吉,一年监禁或两次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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