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等法院今天听到,Najib Razak在其名称改为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1MDB)之前首先控制了登嘉楼投资管理局(TIA)。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助理登记员Rafidah Yahaya表示,2009年9月2日TIA宪法中的新条款改变了公司的性质。
TIA由前Terengganu menteri besar Ahmad Said于2008年发起。
拉菲达是检方的第七位证人,在第117条被加入TIA宪法两天后,纳吉签署了将其名称改为1MDB的文件,后者成为一家全资政府机构。
“从TIA到1MDB的名称变更于2009年9月25日通知CCM,”她在副检察官Mohammad Mustaffa P Kunyalam的检查中说。
纳吉于2008年成为财政部长,第二年取代阿卜杜拉·艾哈迈德·巴达维担任总理。
拉菲达预计将投标177份与1MDB,丹戎能源私人有限公司,Mastika Legenda私人有限公司和云顶三雁私人有限公司有关的文件,这些文件将在起诉案件中占据突出地位。
昨天,特设检察官Gopal Sri Ram表示,纳吉作为1MDB顾问委员会主席,总理兼财政部长,滥用权力,对董事会施加影响,进行不寻常的交易。
“被告的最终目的是为自己获得满足。他成功实现了这一目标,“他补充道。
纳吉在他的AmBank账户中面临25项涉嫌洗钱和滥用权力的指控。
他被指控滥用职权,在2011年2月和2014年12月获得22.8亿令吉的贿赂。
据说他还将22.8亿令吉的非法资金转入他的银行账户,并随后使用了这笔钱。
这些指控属于马来西亚反贪委员会(MACC)法第23(1)条,并根据同一法律第24(1)条受到惩罚。
如果被判有罪,纳吉将面临长达20年的监禁和最高五倍的罚款。
这21项指控是根据“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第4(1)(a)条制定的,如果每项罪行最高可处以500万令吉的监禁和五年或两者的监禁,定罪。
在法官Collin Lawrence Sequerah继续听证会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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