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曼:两个男子被控在星期三会议法院,11次洗钱涉及超过RM10 .3mil。
两名44岁的Nor Hazaini Yahya中的第一名声称试图洗钱涉及8,933,229.76令吉的7项洗钱案件
据称他于2014年8月8日至2015年1月29日期间在Seremban和Nilai四个地点获得非法活动的收益。
在提出保释申请时,副检察官Nor Ashikin Mokhtar要求保释金按所有费用计算为RM800,000,并要求将案件移交吉隆坡会议法院,以便与其他案件一起审理。
Nor Hazaini的律师Mohd Harris Abdullah和Mohd Faizi Che Abu提出质疑,他们说,应该设定最低保释金,因为他们的客户正在支持两个孩子和一个妻子,并补充说他的资产全部冻结
法蒂亚·伊德里斯法官保释金为8,000令吉,并保有所有指控,并命令将案件移交吉隆坡会议法院
同时在另一个会议法院,40岁的Mohamad Najib Kamis被控四项洗钱,涉及1,374,499.66令吉
据称这些罪行是在2014年11月4日至2015年1月30日期间在这里和尼莱两处发生的
Nor Ashikin,谁也在案件中起诉,要求保释金为400令吉的所有费用,但Mohamad Najib的律师拿督哈尼夫·哈桑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G Ramesh以30 000令吉保释所有指控,并命令Mohamad Najib将他的护照交还法院
法院设置5月12日提起
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所得的法”第4(1)(b)条,对这两人的指控。
如果被判有罪,他们可以面对最高15年的监禁,并处以定罪时非法活动所得收益总额不少于5倍的罚款。 –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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