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丑漫画的律师团体说,它的讽刺当然会令人反感 – 今日免费马来西亚

Liberty顾问N Surendran的律师。

PETALING JAYA:人权组织自由律师事务所(LFL)今天批评高等法院决定维护图形艺术家法赫米·雷扎(Fahmi Reza)在后者担任总理期间出版小丑漫画纳吉布拉扎克的决定。

它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漫画是政治评论或讽刺的“典型例子”,属于“联邦宪法”所载的言论自由权。

“政治漫画的本质是讲述有关政治形势或问题的强硬真相。 LFL顾问N Surendran表示,自然而言,对于漫画目标人来说,这将是冒犯性的。

他补充说,法院的决定令人惊讶和失望,他说这也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0(1)(a)条,该条款保障言论和言论自由。

“该决定未能通过图片表达或图像或漫画来影响公众批评或评论政治事务的基本权利。”

司法专员Mohd Radzi Harun昨天裁定,检方已根据“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案”(CMA)第233(1)(a)条规定了事实。

他表示,Fahmi早些时候被Sessions法院定罪是合法的,尽管他在一个月的监狱中将罚款减少到RM10,000。

然而,Surendran表示,这一决定使法赫米以及所有马来西亚人的宪法自由无效,无法批评或评论政治问题。

“由于这一决定,马来西亚人如果发布政治漫画就会犯下罪行吗?”

他还向Radzi打电话说,法赫米已经忘记了他的“作为马来人的举止”,并说惩罚公民的不礼貌不是刑法的目的。

当Pakatan Harapan政府承诺废除该法案时,他质疑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在CMA下起诉Fahmi。

他说,在这样做的过程中,MCMC和总检察长办公室(AGC)通过“追求从国阵时代延续下来的反民主起诉”,“失败了”法赫米和公众。

他敦促政府立即暂停对CMA第233条规定的所有调查和待审,等待废除或修改,并要求MCMC和AGC向公众保证他们不会反对Fahmi对定罪的预期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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