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endran在' outrageous'捍卫煽动法 – Malaysiakini

自由顾问Surendran的律师为“1948年的煽动法案”进行了“无耻的”辩护,包括 要求 律师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卜杜勒·拉赫曼(Abdul Aziz Abdul Rahman)表示,未经统治者会议同意而企图废除法律,本身就是煽动性的。

在1969年骚乱之后参与煽动法案修正案草案的阿卜杜勒·阿齐兹(Abdul Aziz)基于他的说法,即法律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0(4)条颁布的。

第10条第(4)款允许议会通过法律,禁止以公共安全为由质疑统治者的立场,土着特权和国家语言,这些法律要求统治者会议的参与。

然而,Surendran说,即使在联邦宪法存在之前,在英国殖民时代制定了“煽动法”也是不可能的。

“宪法只在九年后的1957年才出现。阿卜杜勒·阿齐兹(Abdul Aziz)在维护压迫性的煽动性煽动法案的热情中忽视了这个简单的事实,这简直令人惊讶。

“此外,如果根据宪法的具体规定(如第10条第4款)真正颁布了”煽动法“,这将反映在该法案的序言中。

“然而,在”煽动法“中没有任何地方声明它是根据第10(4)条制定的法律,”他在一份声明中说。

Surendran补充说,“联邦宪法”第63(4)条也将“煽动法”与第10(4)条规定的法律分开。

因此,“1948年煽动法”是一项普通立法,可以在议会中以简单多数通过,并且不经统治者会议同意。

“阿卜杜勒·阿齐兹(照片)声称煽动法是一项“特殊”立法,没有法律或历史依据。事实上,“煽动叛乱法”只不过是一项英国刑事法令延伸到独立的马来西亚。

“这不是一项'特殊'法律,实际上是一项从未被议会通过的劣等殖民法。

“其次,阿卜杜勒·阿齐兹声称要求废除”煽动叛乱法“本身就是一种煽动行为,这是荒谬的高度,”苏伦德说。

Surendran说,议会有权利和义务废除或修改法律,因此,公民呼吁议会或政府废除包括“煽动法”在内的任何法律都绝不煽动。

他说:“丹斯里阿卜杜勒阿齐兹,巫统和其他一些右翼团体继续捍卫英国殖民统治的这种压制性遗物,这与独立马来西亚的愿望背道而驰,这简直令人愤慨。”

与此同时,律师Arun Kasi(照片也赞同“煽动法”是殖民时代立法的观点。

“这是英国政府在1948年制定的”煽动叛乱条例“之前的独立前行政法令之一。

“独立后,1969年,法律修订委员会根据1968年法律修订法赋予的权力,将其作为法律通过。它没有经过议会立法程序。

他在一份声明中说:“通过议会程序通过的法律和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之间的区别不是苹果和橙子之间的区别,而是大理石和南瓜之间的区别。”

Arun说,由于“煽动法”不是由议会制定的,因此根据“联邦宪法”第10条第(4)款的规定,它没有权利受到保护。

“因此,不会出现每个众议院获得三分之二多数支持的问题,以及根据第一百五十九条修改或废除统治者会议的同意。

“事实上,”煽动法“作为一项非议会根据第10条制定的法律,在任何时候都违反宪法,因为它违反了第10条所保障的言论自由。

“因此,任何废除”煽动叛乱法“的动议都不能煽动,事实上必须受到上述理由的欢迎,”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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