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C的独立性 – Malaysiakini

评论 |该 约定 作为MACC负责人的Latheefa Koya提出了她的独立性和工作效率的问题,这是正确的。正如马来西亚人所知,腐败一直是马来西亚人生活的祸害。

因此,如果我们要成功地遏制这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障碍,选择一个独立和有效的反腐败委员会主席至关重要。

Latheefa毫无疑问拥有一系列宝贵的技能,经验和品质。然而,她的政治独立遗憾地不是其中之一。

首先,应通过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中立性,正直性,非政治立场和能力的程序任命反腐败委员会负责人。这肯定是导致民联在其GE14宣言中强调委员会中非政治任命原则的想法。

那么,Latheefa的任命是否遵守这一原则?在担任MACC负责人这一角色时,对她的中立性的看法和信任对她的成功至关重要。

在公众眼中,Latheefa多年来一直被称为PKR坚定和领导者,他们不仅发表与其他政党有关的政治声明,而且还与PKR内部的派系有关。

关于她在任命前夕辞职的技术要点并没有减损她被视为PKR领导人的事实,他强烈倾向于与总理有关的特定PKR派系。

更重要的是,哈拉潘联盟的领导人和Latheefa昔日的党派PKR的领导者几十年来一直是马来西亚企业界的参与者,因此,在她任命前夕,她与PKR和Harapan的联系并不多见。因为她的独立性或公正性。

反贪委员会能够真正独立运作的程度对其有效打击腐败的能力至关重要。

这些机构应该独立的原则是公理化的。不受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通常以“不受政治影响”的形式陈述。

政治独立和行动能力

理想的情况是,反贪委员会是“非政治”执法系统的一部分,并实施一套明确的法律,以对罪犯进行逮捕,定罪和惩罚。

事实上,应该是要求独立,主张自治和限制行政权力的法定或宪法基础。其他机制涉及反腐官员的任命,连任,罢免和报酬。

新加坡在最低腐败国家的年度排名中上升到第三位,反腐败局局长由内阁提名,但由总统任命。

此外,“新加坡宪法”关于总统权力的一部分(第22G条)规定,即使总理不同意,反腐败局局长仍可继续调查任何部长或高级公务员,并提供主任确保总统的批准。

新加坡在腐败案件中的起诉成功率超过90%; 2007年至2011年间,成功率为97%。 (海峡时报 2013年)他们的司法机构通常会施加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并且成功地起诉了与执政党有关的高级人物。

毋庸置疑,独立司法机构的存在是消除腐败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这种根除腐败的共同努力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承诺,还需要熟练的调查人员和与其他调查和起诉机构合作的能力,而不是忘记拥有足够的权力和资源来使其运作有效。

因此,独立意味着不受干涉以及采取行动的能力。

总而言之,消除我们中间的腐败涉及增强公民的声音,包括新闻自由;司法改革,特别是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公务员就业改革;消除不必要的官僚层;严厉的反腐败法律和政治上独立的执法机构。


KUA KIA SOONG是人权非政府组织Suara Rakyat Malaysia(Suaram)的顾问。

这里表达的观点是作者/撰稿人的观点,不一定代表Malaysiakini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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