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C法案包括有益所有权的规定:Latheefa – The Sun Daily

吉隆坡: 政府将修订2009年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MACC)法案,以纳入有关所有权的条款。

首席专员Latheefa Koya表示,这将通过提高执法能力使MACC更加有效。

她说,竞标政府合同的公司披露业务所有受益人的姓名非常重要。

“这些合同不应授予与授予这些合同的组织的部长或官员相关的公司,”她在区域研讨会推广的主题演讲中说。

今天在东南亚实现有利的所有权透明度。

Latheefa引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1Malaysia Development Bhd(1MDB)的案件和另一家与前副总理拿督斯里艾哈迈德扎希德哈米迪博士有关的案例作为明确的例子,说明为什么强有力的立法对于受益所有权很重要。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Abjul Abzul Razak)面临与SRC International和1MDB相关的腐败指控。 Ahmad Zahid面临与其他公司有关的类似指控。

总理马哈蒂尔·穆罕默德总理最近表示,新的条款将被纳入反贪委员会法案,以使贪污调查人员能够确定企业的实际所有者,而不是他们的代理人。

他说,如果发生欺诈活动或不法行为,这将使得对合法所有者采取行动成为可能。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一个政府间组织,成立于1989年,在G7国家的倡议下,将“受益所有权”定义为“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和/或代表交易的自然人的自然人”进行”。

它还包括“对法人或安排实行最终有效控制的人”。

在马来西亚,2016年“公司法”中已有关于受益所有权的条款。根据第56和58条,公司必须列出受益所有人名单,此类名单必须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申报。

Latheefa后来告诉媒体,有些案件表明MACC无法处理,因此需要这样的规定更加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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