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 on Beng Hock案:分类程序,证据尚不充分 – Malaysiakini

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解释说,将Teoh Beng Hock案件分类为非法监禁而非犯罪嫌疑人只是一种行政程序。

在给代表Teoh家人的律师Ramkarpal Singh的一封信中,托马斯解释说仍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凶杀案指控,但补充说这不会阻止调查人员收集更多证据。

“本分庭向警方发出指示,根据”刑法典“第342条分类开展调查报告只是一项行政程序。

“这项决定是必要的,因为尽管钱伯斯的官员经过多次审查,最近一次是在2019年3月,根据上诉法院的调查结果,调查可能的凶杀案后收集的证据,目前的证据状况不足以提供指控。 “刑法典”第304或304A条。

“然而,最近这种分类并没有以任何方式阻止调查人员查看真相或者谁参与了他的死亡,”他说。

第342条涉及非法监禁,其监禁期限长达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而有之。

第304条涉及有罪的杀人罪,其最高刑期为30年,如果意图造成死亡或长达10年,则处以罚款;如果是为了造成人身伤害,则可处以罚款导致死亡但不是有意致死的程度。

第304A条涉及因疏忽而导致死亡的行为,处以最多两年的罚款,罚款或两者兼施。

托马斯在7月8日的信函中表示,根据第342条进行的调查与上诉法院的调查结果一致,即“虽然他从未被逮捕过,但他不能自由离开MACC的前提”。

他还保证,如果新证据曝光,案件可以重新分类。

“请放心,如果警察发现足够的证据,检察官不会因为这种行政分类而被阻止将犯罪指控定罪或任何其他合适的指控,以便将肇事者绳之以法,”他说。

在被MACC官员作为证人询问后,Teo于2019年7月在Selangor MACC总部被发现死亡。

死因裁判法院在无法确定Teoh是否被谋杀或自杀后作出公开裁决。

上诉法院,2014年9月, 搁置 公开裁决并得出结论认为一个人对Teoh的死负有责任。

在吉隆坡高等法院的同意判决中,政府还同意向Teoh的家人支付60万令吉的疏忽。

然而,Teoh的家人拒绝退缩,因为据称对他的死负有责任的MACC官员尚未采取行动。

Ramkarpal,也是Bukit Gelugor议员,在6月28日的一封信中询问,将Teoh案件分类为非法监禁是否意味着AGC排除了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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