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将马来西亚协议提交法院 – 每日快报

集团向马来西亚提供马来西亚协议

发布日期:2017年9月14日,星期四

哥打京那巴鲁:反对党的五名成员Parti Solidariti Tanah Airku(Star)提出诉讼,要求宣布马来西亚政府违反马来西亚协议,两年后不能限制新加坡离开联邦在1965年。

第一,二,三,四,五原告,Lucy Liskin Batak,59岁,Jeffrey Kumin @ John,49岁,荷马D Lubaton,63岁,Alfred Raphael,25岁,Marcel Jude A /分别正在寻求声明马来西亚协议是有效和合法的,尽管新加坡共和国未经沙巴国和沙捞越州的同意和批准而离开马来西亚联邦。

第一位原告是“万代塔”副总裁,也是名为加蓬甘妮塔政治协会的最高理事会成员,第二名原告是明星国家副主席兼新闻总监兼首席执行官,而第三名,第四和第五原告是Star的成员

同样的诉讼中,他们还要求对Gerakan Akar Umbi Umno马来西亚或Gaum主席以及Pakatan非政府组织Pro-BN主席Datuk Zulkarnain Mahdar发出禁令,以约束他发表公开或其他方式“作为恐吓,压制,威胁言论自由和给予马来西亚公民和沙巴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并得到“联邦宪法”第10条的保障。“

他们声称,被列为第一被告的祖尔卡宁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的“每日快报”中发表了非法和违宪的言论,题为“去法院,如果不满意M'sia协定”

原告在声明中表示,祖尔卡宁的声明干扰马来西亚公民和沙巴公民的自由行使第10条所规定的联邦宪法自由的言论自由和言论自由。

通过作出这样的声明,协议只能在法庭上受到质疑,第一被告人扼杀并限制了公众和社会媒体当前对“马来西亚协议”1963年目前热门话题的兴趣。

这也意味着除了法庭之外,马来西亚协议1963的公开讨论显然是对马来西亚人和沙巴人的一般面临的威胁,他们将根据法律面临处罚和起诉。

然而,他们说,“第一被告人的非法言论来自最近几年关于”马来西亚协议1963年起源和存在“的公开辩论和讨论。”

他们说,1965年新加坡离开马来西亚联邦的时候,这个问题出现了,并且一直持续到1963年各方签署的“马来西亚协定”发生了什么事情。

新加坡缺席直接导致了宪法条约,其中包括马来西亚联邦的沙巴和沙捞越宪法无效。

马来西亚协议是否有效或合法,因为新加坡是协议的签署国之一,导致联邦本身的起源,是否存在疑问。

他们说,马来西亚协议和联邦宪法均不规定拆除马来西亚联邦的任何合伙人

通过“马来西亚协议”,签署协议的每个国家被认为是具有相同权利的合作伙伴。他们已经形成马来西亚与马来亚,新加坡,沙巴和沙捞越

根据每个合伙人一票的概念,因为四个签署国已经签署了“马来西亚协议”作为私人合伙人,独立于其他成员(配偶),每个签字人都有相同的投票(也就是说,确定一个主权国家(新加坡)是否应从马来西亚联邦移除

在这种情况下,马来亚各国不应有权力或权力来确定新加坡从马来西亚联邦的命运(驱逐)。

这是因为他们只能得到马来西亚联邦决定的一票。

沙巴和砂拉越也有一票。这一观点与马来西亚自由和私人合作伙伴的协议一致。

因此,决定从马来西亚联邦移除新加坡应由协议的三个签署国作出。

他们将马来西亚政府命名为第二被告,沙巴和砂拉越政府是第三和第四被告。

原告星期三通过Nurul Rafeeqa Marcel Advocates先生提出传票令。 – Jo Ann M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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