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老师要求对涉嫌对学生犯下的八项性犯罪进行审判 – “太阳日报”

PUTRAJAYA: 一名舞蹈教师今天在性侵犯儿童罪行法院对四项涉嫌进行口交和对一名15岁男学生进行身体性侵犯的罪名表示无罪。

今年四月至六月期间,42岁的李梦春被指控在雪兰莪州沙登的一个社区礼堂犯罪。

根据“刑法典”第377C条,他被指控犯有四项未经同意而违反自然秩序的肉体性交罪,最高刑期为20年,如果被定罪,可能会被鞭打。

根据2017年“侵害儿童性侵犯法”第14(a)条,李某因触犯他的私人物品而四次遭受身体性侵犯,其罪名成立,最高刑期为20年,如果罪名成立,可能会被鞭打。 。

副检察官Aimi Syazwani Sarmin向法院申请不允许保释李,但律师Teaw Zhen Yang要求保释他的当事人的最低金额。

Yong Zarida Sazali法官以一名担保人的每次收费保释金10,000令吉,并于11月23日确定提名。

她还施加了额外的条件,包括扣押李的护照,并要求他每月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并指示他不要打扰受害人或控方证人。 –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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