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移民局根据法律规定旅游禁令 – 今日免费马来西亚

“移民法”第59条是议会颁布的一项法律,明确规定在沙巴和沙捞越的情况下,内政部长,移民局局长或国家权力机构的义务人士Idrus Harun

“民主诉讼法”:上诉法院说,入境事务处总干事(DG)遵守法律,当时他拒绝了八打灵再也犹他州议长托尼·普阿(Petaling Jaya Utara MP Tony Pua)的旅行禁令的聆讯权。

法庭判决的Idrus Harun法官说,虽然“联邦宪法”第5条保障了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但是如果依法剥夺了这种权利,

“我们认为,”移民法“第59条是由议会颁布的一项这样的法律,”他一致的判决中表示,抛出了Pua的呼吁,声称禁止他的旅行权有效护照是违宪的

他说,该条明确排除了在沙巴和砂拉越的情况下内政部长,总干事或国家权力机构之前被通知的权利。

星期三举行三人长凳,马来西亚公民出国旅游的权利由政府绝对酌情决定

Idrus是前诉讼长官,在上诉法院上诉之前,在作出狭义解释时说,第5条关于自由权不包括出国旅行的权利

Idrus说,根据该法案和第5条拒绝接受听证的权利是依法经过主管立法机关批准的

他说,第八条之下的平等条款也没有受到侵害,因为普瓦没有受到歧视

Idrus说,Pua在出示护照时没有正当的期望出国旅行

“在目前的情况下,被告(总干事和政府)没有这样的承诺,即使有效的护照,上诉人(Pua)也不会被禁止出于有效的原因

“此外,护照上有明文规定护照是政府的财产,我随时撤回,”他说,

Idrus说,根据“移民法”,总干事没有明确的规定或默示的义务,说明了施加旅行禁令的理由。

Pua正在被警方调查,涉嫌参与政府声称在旅行禁令时对议会民主不利的活动。

法官说应该保密,对嫌疑人(Pua)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披露可能会危及调查

Idrus说,总干事在收到警方的一封信后,没有机械地采取行动防止Pua离开该国。

Pua于2015年7月2日被禁止离开该国前往吉隆坡国际机场2时将当局送交法庭。

旅行禁令后来解除了,但是Pua继续他的合法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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