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菲 – “今日自由马来西亚”说,罗马规约是关于国家的主权而不是统治者

穆罕默德·沙菲阿卜杜拉说,普特拉贾亚应该就“罗马规约”进行更多的讨论。

吉隆坡:人权委员会(Suhakam)前成员,着名律师穆罕默德·沙菲·阿卜杜拉今天表示,“罗马规约”适用于只有在司法部长拒绝根据国内法起诉统治者时才会变成流氓的统治者。

“我们不是在谈论统治者的主权,而是谈论统治者的主权,”沙菲在一次关于“罗马规约”争议的公共论坛上发言时说道。

该论坛由酒吧理事会人权委员会在吉隆坡 – 雪兰莪中国大会堂举行,旨在讨论联邦政府宣布退出加入“罗马规约”之后的前进方向。

该规约规定起诉应对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国际罪行负责者。

在马来统治者的压力下,政府决定退出。沙菲说,统治者和政府在这个罗马规约问题上采取了极端立场,他们需要坐下来讨论这个问题。

他说,马来西亚可以通过加入“罗马规约”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因为“我们没有像(前检察长阿卜杜勒·加尼·帕塔伊)那样的人在工作中投掷扳手”。

沙菲说他“没有违反法规”,但仅仅是“非常谨慎”。

“你必须首先聘请统治者并告诉他们只有那些以流氓方式行事的人才会受到法规的影响,”他说,并补充道,公众也需要接受教育。

他引用了一个假设的案例,统治者决定在一群人面前在清真寺发表讲话,后来导致大规模骚乱。如果总检察长拒绝采取行动,该案件可能会被移交国际刑事法院起诉。

从2003年起,Shafee成为Suhakam的成员六年。他说,在他任职期间,Suhakam邀请了国际刑事法院主席进行讨论,并就成为法规成员的利弊进行了讨论。

“我们邀请了几位国会议员进行讨论,并敦促外交部考虑我们的建议,但我们知道当时的AG(Gani)已经死了,”他说。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AG也是检察官,拥有自由裁量权。

“甚至我们的法院都承认AG拥有自由裁量权,”沙菲说。

1994年,对宪法进行了修订,允许在特别法庭向特别法庭提出同意的情况下,以个人身份起诉一名统治者。

“罗马规约”设立了国际刑事法院,允许起诉那些对重大国际犯罪负责的人,首先是在地方管辖范围内,或者如果国内起诉被拒绝则在国际刑事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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