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席大法官 – 新海峡时报在线

吉隆坡:伊斯兰法是马来西亚第二大最高立法和任何其他法律前任首席大法官艾哈迈德·菲尔兹·阿卜杜勒·哈利姆(Emmaad Fairuz Abdul Halim)

艾哈迈德·菲茨(Ahmad Fairuz)在解释中说,任何与伊斯兰教或任何违反伊斯兰法律的主要来源(古兰经和圣训)相违背的任何事情都是违宪的。

他说,这与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类似,这将被认为违宪。

“我觉得与伊斯兰教有矛盾的是违宪的。枢密院在新加坡判决有效的法律必须符合英国法规定的基本规则。

“由于伊斯兰教是联邦的宗教,当然法律的基本原则不仅应该基于英国普通法,而且在伊斯兰教法上,”他在讲述“伊斯兰教法”土地“今日在这里。

他认为这个意见的原因是因为古兰经,圣训以及先知穆罕默德的传统和做法是伊斯兰法律的主要来源

他说,阅读“联邦宪法”第3条和第4条意味着任何与伊斯兰教经文相矛盾的法律都是无效的。

第3条指出,“伊斯兰教是联邦的宗教”,而第4条则指出,“宪法是联邦最高法”,任何独立后不得违反的法律均无效

“因此,反对古兰经和圣训的法律也将是无效的。”

Ahmad Fairuz说,由于“禁止个人会员条例草案”被称为“RUU355”,所以法案不会导致在马来西亚执行诉讼。

他进一步评论RUU355,他说他不明白为什么非穆斯林人不同意这个法案,因为保证修正案不会对他们产生影响。

“当涉及非穆斯林时,我们不能使用伊斯兰教法,只能使用民法。这是穆斯林遵循自己的宗教的权利,穆斯林在这个意义上不要求平等。所以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不是吗?“他补充说。

帕萨斯总统拿督斯里阿卜杜勒·哈迪·阿旺去年试图修改1965年的“伊斯兰教法院(刑事司法管辖权)法”,该法案已被列入议会议事程序文件。

哈迪11日24日发表修改条例草案的议案,插入30年监禁,10万令吉罚款及100条睫毛的罚则。伊斯兰教法院的判刑权力目前限于三年监禁,RM5,000罚款和六鞭。

进一步询问一些马来西亚穆斯林对惩罚表示关切,如果有人拒绝接受这种惩罚的人,艾哈迈德·费尔茨说,没有任何穆斯林可以选择退出。

“联邦法院说,关于穆斯林是否可以选择退出这一点,联邦法院表示,马来西亚的穆斯林不能因为这两项法律 – 联邦和国家 – 而国家法律都有权利(权力)穆斯林,所以你不能选择退出,因为有两个法律在你的约束。“

今天的讲座由马来西亚律师界,马来西亚穆斯林律师协会,有关义务律师律师,马来西亚伊斯坦穆罕默德马来西亚法律组织iPeguam和人权研究与倡导中心共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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