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城高等法院指示纠正槟城CM移民案的命令 – “在线明星”

PUTRAJAYA:上诉法院指示乔治城高等法院在涉及槟城首席部长林冠恩和女士潘立坤的移民案中纠正其命令

该命令与马来西亚反腐委员会(MACC)法案第62条有关。

上诉法院法官Umi Kalthum Abdul Majid法官主持了一个三人小组,他说法庭官员将致函乔治城高等法院,以纠正这一令,为期14天被告提交辩护声明

被告后来获得了一项逗留令

这个小组,包括伊斯兰德·哈伦法官和阿卜杜勒·拉赫曼·塞布利法官,也为被告等待处理案件提供了保释。

Lim星期四由Umi Kalthum法官查询时,林先生的首席律师Gobind Singh Deo表示,该命令必须予以纠正,因为它没有反映出客户在生效日期前14天内提出抗辩声明的指令的审判

“我们要求上诉法院撤销命令或更改命令,因此,(乔治城)高等法院的命令应该反映这一点。”Gobind说,

除此之外,Gobind说重要的是,“MACC法案”第62节不会对被告提供抗辩声明规定任何时间限制

第62节要求将辩护声明和文件作为证据的一部分提交给审讯开始前的检察官

“通常,命令将由司法常务官编写,我不认为我们可以修改,对高等法院法官来说,”Gobind说,

潘昂的首席律师拿督·Sithambaram也采取了Gobind的立场

也是澳大利亚公民委员会主任的DPP Datuk Masri Mohd Daud表示,他不反对法院休会,纠正高等法院法官为提交辩护声而提出的相应命令两名被告

Umi Kalthum法官插话说:“这不是一个选择,法院的秩序必须体现在这里”

Gobind和Sithambaram之后,Gobind和Sithambaram说,上诉法庭将于7月19日听取他们的客户的上诉,反对他们在MACC法案第62节的解除他们的申请

林和潘对3月7日高等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该决定宣布“2009年MACC法案”第62条有效,不违反“联邦宪法”

高等法院法官Hadhariah Syed Ismail法官认为,第62条并不妨碍被告人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而且负责依然在于起诉以证明无理由怀疑的情况。

哈达里亚法官命令林和潘在两周内提出辩护声明

于2016年6月30日,林某曾在乔治城高等法院提出两项关于腐败行为的指控。

他被允许保释RM1mil待处理案件

Lim,56岁,曾经要求审判利用公职人员的职位,为自己和他的妻子Betty Chew获得满足,通过批准宏伟徽章的申请,将南非的两批农地,西区在2014年7月18日的国家计划委员会会议期间进行住宅用途。

“MACC法令”第23条所订的罪行,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可处以满足价值至少五倍的罚款或1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根据“刑法典”第165条,他根据“刑法典”第165条另外收取的费用,用于通过从Phang购买Pinhorn路的平房,价格RM2.8mil,低于市场价值27.7万令吉,于7月28日获得满足,

该罪行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职。

被指控教唆的攀牙面临长达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职。

被告都不认罪。 Gobind说,他们的案件将于七月二十六日在槟城为病例管理人员共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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