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MACC可能在其管辖权的范围内 – 今日免费马来西亚

律师David Gurupatham说,1956年政府诉讼法不排除对政府的诽谤或诽谤诉讼。

David Gurupatham说,PKR的Padang Serai MP N Surendran所作的断言可能不准确。

“与英国普通法不同,根据德比郡的原则,根据普通法规则的规定,法治程序不受法律规定的制约,”他说,

引用马来西亚政府“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3节,涉及政府的起诉权,他表示不排除诽谤或诽谤政府的诉讼。

“第3节赋予政府与私人相同的权利,通过民事诉讼强制对另一个私人提出索赔。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而不是普通法的权利。“他在一份声明中说。

9月6日,Surendran曾表示,林先生上个月对无执照工厂拘留槟城国家行政委员Phee Boon Poh时表示,Lim在“保护联邦宪法”保障自由言论的情况下, “非法”。

Surendran曾表示有诽谤行为可供私人使用,但不得向公共资助机构(如MACC)提供。他补充说,这是确保公共资助机构透明度和问责制的“明显基本原则”

“尽管MACC在其声明中表示尊重任何季度的批评权,但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其行为就是有效地禁止这种批评。

“国家或公共机构禁止批评他们的行为是违宪的。这样做会违反宪法第10条的规定,“Surendran曾经说过

然而,古鲁帕姆说,第10条保障的言论和言论自由权不是绝对和不受约束的权利。

“问题不在于允许政府起诉诽谤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他说。 “如果法律允许,而不是违宪,那就不符合公共利益。”

他说,这是上海法院在砂劳越州政府和国家财政局与2014年的Chong Chieng Jen所采取的立场。

他补充说,法庭将决定Phee的被捕是非法的,也将解决MACC起诉诽谤的权利问题。

9月5日,MACC表示,在拒绝对报告声明表示歉意之后,将向Lim进行法庭诉讼。

它表示,今天高层管理层的决定是一致的,并补充说,它对调查没有既得利益

8月25日,MACC首席执行官Dzulkifli Ahmad给予林48小时无条件地向委员会致歉或面临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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