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月28日——如果《2011年全国工资协商委员会法案》(第732号法案)修正案实施,雇主不得根据雇员的教育资格任意降低工作资格要求,以避免支付规定的起薪。
人力资源副部长拿督凯鲁·菲道斯·阿克巴·汗表示,修正案将纳入教育资格水平,以便未来强制设定毕业生的最低起薪。
“一旦纳入这一要素,雇主在确定职位时就不能简单或任意地忽视雇员的资格,”他今天在下议院的问答会上说。
他是在回应Wan Razali Wan Nor(PN-Kuantan)的补充问题,后者担心雇主可能会将职位的资格要求从学位级别降低到文凭或马来西亚Sijil Pelajaran(SPM)级别,以避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