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马来西亚属于所有马来西亚人 — G25

联邦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马来西亚属于所有马来西亚人 — G25

(9月12日):马来西亚G25提及伊党主席丹斯里阿都哈迪阿旺于2026年9月9日发表的声明,呼吁废除他所说的阻碍伊斯兰教实施的“殖民法律”。他将《1965年伊斯兰教法法院(刑事管辖权)法》、《1956年民法法》以及《联邦宪法》第九附表中的权力划分命名为《1965年伊斯兰教法院(刑事管辖权)法》,并呼吁将伊斯兰教置于人为法律之上。

这些法律不是殖民法律,不应被删除。第 355 号法案是马来西亚议会于 1965 年(独立后八年)颁布的,其限制是三年监禁、五千令吉罚款和六次鞭刑,并由民选议会于 1984 年制定。第九附表是宪法本身设计的一部分,得到了统治者、联盟和人民的同意。我们国家的开国元勋选择了有效的法律体系,从而使《民法法》获得独立。它仅适用于马来西亚书面的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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