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吉隆坡 – 过去两个月,印度尼西亚十年来最严重的野火造成的有毒烟雾笼罩了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天空,要求追究法律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
从理论上讲,国内和国际法律的结合使东南亚各国政府有可能让污染者对跨境雾霾负责,其中大部分责任被归咎于印度尼西亚棕榈油种植园主的土地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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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国家主权的敏感性、执行机制的缺乏以及证据收集的实际挑战使得采取法律行动即使不是不可行,也是困难重重。
从表面上看,东南亚国家承诺根据2002年签署的《东盟跨境雾霾污染协议》共同努力防止跨境空气污染。
这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要求东南亚国家联盟 (ASEAN) 11 个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