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不得取代马来西亚的宪法和家庭秩序

评论 |国际妇女家庭制度和优质教育联盟(Wafiq)感到遗憾的是,马来西亚律师协会再次呼吁政府撤回马来西亚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和《儿童权利公约》(CRC)的剩余保留,并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

瓦菲克认为,所有国​​际人权文书都应格外谨慎地审查,而不是被视为重写马来西亚宪法、宗教和家庭框架的空白支票。

瓦菲克此前曾表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国际文书必须融入马来西亚的国内背景,同时考虑到联邦宪法、伊斯兰教作为联邦宗教以及该国的多元文化环境。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保留

马来西亚律师协会要求马来西亚立即撤回其剩余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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