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根据 1967 年所得税法第 15C 条对处置非上市股票(包括非上市股票和相关公司股票)的收益或利润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更新指南。更新后的指南取代了 2025 年 7 月 21 日的先前指南,涉及应纳税人、处置和收购规则、允许的成本和损失、税率和报告要求。
此外,税务局于2026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对处置外国资产的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的第二版指南。更新后的指南明确了2024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的免税,解决了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信托机构和合作社的实质要求、合格单位信托的参与或实质要求,以及外国税收抵免、报告和记录保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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