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互联网法恢复“冒犯性”和“骚扰性”的说法令人震惊 – Aliran

马来西亚互联网法恢复“冒犯性”和“骚扰性”的说法令人震惊 – Aliran

关注我们的 马来语 和 英语 WhatsApp, 电报, Instagram, 抖音 和 YouTube 渠道。

独立新闻中心(CIJ)对最近联邦法院在马来西亚政府诉 Heidy Quahm 案中的裁决感到震惊,该裁决恢复了 1998 年通讯和多媒体法案(CMA)第 233(1)(a) 条中的“冒犯性”和“骚扰”字样,并指出这些词语不被视为违宪。

这标志着马来西亚的言论自由和民主问责制遭遇挫折。

虽然联邦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即 Heidy Quah 不应因她在 Facebook 上发布的与传播有关……的帖子而根据第 233(1)(a) 条受到起诉。

阅读更多

About Malaysia

Check Also

部长表示,马来西亚希望在 2027 年 6 月底之前签署欧盟贸易协议

部长表示,马来西亚希望在 2027 年 6 月底之前签署欧盟贸易协议

吉隆坡(10月13日):投资、 …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