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E在电子垃圾方面变得艰难 – 国家 – 星空在线

PETALING JAYA:政府希望消费者强制要求将某些不需要的电子电气产品送到有权处理电子废物的地方。法律的拟议修改旨在减少对环境和公共健康的危害。处理得当。

拟议的条例涵盖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个人电脑和手机。

大多数这些物品都是在非正规部门回收利用的,那些没有专业知识和资源的人将电器和设备拆开,并燃烧一些部件来提取可以转售的材料。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很少考虑健康和环境影响的情况下完成的 环境部(DoE)表示,它意识到解决马来西亚定期电子废物管理问题的重要性。

“美国能源部已经起草了六项受控物品的具体法律。

“在法规草案中,这些来自家庭,机构,商业和其他项目的物品被列为受管制的,”它说。

当被问及“受监管”是否意味着消费者有责任仅将这些物品丢弃或发送给注册零售商,收集者,回收设施或回收设施时,美国能源部回答:“是的。”

它说,这些受控物品目前由非正规部门处理,如挨家挨户收集者,社区团体和非政府团体。

“控制物品管理机制的具体立法规定对于确保它们不会污染环境或对人类健康造成任何伤害具有重要意义,”它补充说。

美国能源部说,该法规草案仍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审查。

“预定的电子废物监管不一定要提交议会,”它说。

环境废物管理专家Theng Lee Chong博士表示,美国能源部提出的新规定可能采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形式,该制度已在许多国家得到应用,包括欧盟,台湾,香港,日本,韩国和中国。

在这个基于共同责任概念的制度下,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在其产品投放市场时支付回收费,因此他们对产品负责,直到后者的“寿命结束”。

“回收费将用于支付以无害环境的方式正确收集和回收电子废物,”他说,并补充说,该系统强调制造商和进口商的责任。

“当然,其他利益相关者,如零售商,收藏家,回收商和消费者也各有各自的角色,”Theng说,他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合作的专家团队合作,帮助DoE制定法规。

目前,电子废物的管理和控制受2005年8月15日实施的“2005年环境质量(预定废物)条例”的管制。

根据该规定,电子废物被归类为预定废物。其任何进口或出口均受“1974年环境质量法”第34B条和1989年“危险废物和废物处置越境转移巴塞尔公约”的管制。

美国能源部表示,该法规的执行目前仅用于管理工业场所产生的电子废物。

“没有法律机制来控制和管理家庭产生的电子废物。

“此外,在无害环境的管理系统中,没有正式的家庭电子废物管理系统可供回收和处理,”它说。

根据联合国大学2017年全球电子废物监测报告,2016年马来西亚每人产生8.8千克电子废物,总计280千吨。

那一年,全世界生产了4470万吨电子废物 – 或每人6.1千克 – 相当于4,500埃菲尔铁塔的重量。大部分电子废物含有贵金属(如金,银,铂和钯),可提取和销售的铁,铜,铝和塑料。

该报告还估计,电子废物的二次原料价值55亿欧元(2.546亿令吉)。

但是,许多电子废物还含有稀土,有害金属(如汞,铅和镉)以及氯氟烃和阻燃剂等化学物质。

倾倒或非法回收电子废物会导致这些材料泄漏到环境中。

有18个处所设有部分回收设施,37个处所设有完全恢复设施,由DoE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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