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菲洗钱案的审判日期已移至明年3月 – 国家 – 星空在线

吉隆坡:高等法院已将今年7月至2020年3月着名律师丹斯里穆罕默德沙菲阿卜杜拉的洗钱和逃税指控的审判日期提前。

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法官于3月9日至13日定居; 3月30日至4月2日; 5月12日至14日;并于5月18日至21日作为新的审判日期。

Shafee的审判原定于今年7月8日开始。

律师Farhan在要求释放7月份的日期时读到了Shafee需要出席拿督斯里纳吉拉扎克的SRC国际审判,因为他代表前总理。

“SRC(试验)目前是优先考虑的,所以我们需要腾出七月(试用期),”Farhan说,并补充说SRC国际试用日期和Shafee的原始试用日期相互冲突。

副检察官Afzainizam Abdul Aziz代理起诉。

科林法官于周四(6月27日)将案件管理定于8月30日。

66岁的沙菲于去年9月9日对于涉嫌通过两项价值为430万令吉的纳吉的支票收取非法活动所得的洗钱指控表示无罪 – 2013年9月13日;和2014年2月17日的520万令吉。

根据“2001年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筹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第4(1)(a)条规定的指控,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500万令吉或最多五年监禁的罚款。

他还面临两项涉嫌参与非法活动所得交易的指控,提出不准确的声明;并且违反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1967年所得税法第113(1)(a)段。

对于这些指控,Shafee可被判处最高15年的监禁,并且一经定罪,可处以不低于非法活动收益金额五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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