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MyKad上的地址需要5月2日起支持的文件 – “太阳日报”

布城:根据内政部副部长Datuk Mohd Azis Jamman的说法,申请更改身份证(MyKad)的任何细节应附有证明文件,例如5月2日生效的水电费或评估函。

他说,支持文件应作为使用新地址的有效证据,以避免身份证上的地址无效。

据他介绍,有50到100人使用相同的身份证地址。

“有些申请地址是没有房屋的空地。我们不希望此事再次发生,“他今天在参加2018年国家注册部2018年优秀服务奖后的媒体会议上说。

Mohd Azis表示,使用无效地址将使选举委员会难以登记选民,以及在警察调查中发现个人。

对于涉及房屋租户的问题,Mohd Azis表示不应该豁免这个团体,因为租户需要出示房屋租赁协议或收据以证明他们居住在新地址。

“如果申请人没有出示证明文件,他们应该出示村长,房主,国会议员和雇主的认证信,以支持他们更改地址申请,”他说。

在这方面,Mohd Azis表示,自1960年至今,已有10,828人将其公民身份剥夺,因为“联邦宪法”规定了各种罪行。

他补充说,根据宪法第24,25和26条,他们被剥夺了公民身份。

“政府将在获得针对个人的有力证据后继续取消马来西亚公民身份,”他说并强调政府不承认持有一个以上公民身份的任何个人。 –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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