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一夫一制的法律 – 婆罗洲邮报

NRD检查结婚前非穆斯林夫妇的婚姻状况

Jasni(右)解释了法蒂玛(左三),(左起)诺拉西安,沙里夫·哈桑德和罗西昨天举行了一次特别委员会公民关系会议之后

KUCHING:国家国家注册部(NRD砂拉越)将提出向首席部长办公室提出的建议,要求所有地区办事处根据自己的习惯结婚申请结婚的非穆斯林夫妇进行婚姻状况检查。

福利,社区福利,妇女,家庭和儿童发展部长拿督法蒂玛·阿卜杜拉说,这是为了使各区民政事务处能够找出是否还在民事婚姻中。

“当夫妇在区办公室根据自己的习惯申请结婚登记时,将进行这项检查。 NRD沙捞越将出面提供特别表格,可由各区民政事务处向附近的任何一个NRD办事处提交。“她昨天在办公室主持了一个特别的公民事务委员会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除此之外,法蒂玛希望社区领导人根据自己的习惯,在主持婚姻之前,向地区干事作出登记,以确保有意结婚的夫妇符合法律规定, – 穆斯林只能一夫一妻制婚姻

引用第二部分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第174号)第5(1)节; 1996年“土着习俗(宣言)条例” 1977年Majlis Adat Istiadat“砂拉越条例” 1992年土着法院条例1993年土着法院规则砂拉越法(第55章) – “2003年土着习惯婚姻(维持)条例”,法蒂玛说法律规定,非穆斯林个人只能有一夫一妻制婚姻,如果一个人依然有任何婚姻法律,宗教,习俗或用法。

法蒂玛说,根据去年12月14日实施的土着民间婚姻电子系统(NAMES),通过沙捞越议会(Mais)的战略合作获得的信息,有167人尽管他们仍然通过习惯婚姻结婚,但在今年1月至4月期间通过民事婚姻登记婚姻

“在此之前,Mais和NRD之间没有沟通,但从去年开始,通过NAMES有沟通。通过这种方式,当一对夫妇想通过民事婚姻登记婚姻时,将使用“明知”来检查他们之间是否已经结婚(通过习惯婚姻),如果发现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仍然结婚,那么民事婚姻就不能进行。“

法蒂玛说强调政府采取的措施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甚至男人的福利,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第174号)第5(1) 1976年规定,如果一个男人根据任何法律,宗教,习俗或与女人的使用情况仍然结婚,同时与另一名女子结婚,那么第二次婚姻中的女人将不会有权继承男人的财产死了,没有任何意志。

“此外,当发现男子(父亲)仍然通过民事婚姻结婚,但与另一名妇女有关系并试图登记时,我们也将面临处理儿童公民身份申请时的困难。他们在习惯婚姻下的婚姻,反之亦然。

“因为我们的法律很清楚只能有一夫一妻制婚姻,所以习惯婚姻是不能登记的,在申请身份证明文件和公民身份的时候,外生出生的孩子会有问题。”

Fatimah在去年提供NAMES之前表示,NRD已经通过民事婚姻结婚的夫妇中有没有任何一个孩子有任何孩子

“如果夫妇有孩子,NRD会检查谁是合伙人,以及合伙人是否是同一个人(想结婚)。如果不同,他们会拒绝他们的婚姻登记申请。

“即使没有孩子,如果夫妇的第一次婚姻是习惯婚姻,如果男人想通过民事婚姻再次结婚,那么民事婚姻的登记也不会是有效的,因为男人还没结婚。这同样适用于意志。“

此外,法蒂玛说,自2006年以来,马来西亚男子在通过同一习俗结婚之后,不得通过习惯婚姻嫁给外国妇女。

“他们结婚的唯一办法是通过民事婚姻,但由于男人还没结婚,所以不能进行。由于他们没有结婚,这对夫妇在面临问题时,他们的孩子想要申请“联邦宪法”的15A以下的公民身份。“

鉴于此,法蒂玛说,由于国家只承认一夫一妻制婚姻,男子必须在两名妇女之间作出选择

新闻发布会期间出席的人员包括助理部长法,国家联邦关系和项目监测司司长沙里法·哈斯迪沙·赛义德·阿曼·加沙利,妇女,家庭和儿童发展部助理部长Rosey Yunus,国家NRD主任Jasni Jubli,Norazian Md Noh来自国家NRD的大洋Nurawidah Awang Suha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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