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定了转移Zahid案件的投标日期 – The Star Online

SHAH ALAM: 塞申斯法院已于9月17日宣布听取控方提出的动议通知,要求将前副总理拿督斯里艾哈迈德扎希德哈米迪博士的案件涉及33起腐败指控转交给吉隆坡塞申斯法院。

Rozilah Salleh法官确定了控方要求延期昨天诉讼的日期,因为他们正在等待上周在吉隆坡高等法院提交的审查申请的决定,该审查申请已于8月28日举行听证会。

法院最初设定昨天听取检方要求将案件移交给吉隆坡塞申斯法院的请求。

副检察官甘鹏坤表示,审查申请是针对吉隆坡会议法院于去年7月31日作出的决定,允许将对艾哈迈德·扎希德的七项腐败指控移交给莎阿南法院。

他补充说:“我要求将今日修正的动议通知的聆讯延期,直至就检讨申请作出决定(与七项指控有关)。”

以律师拿督艾哈迈德扎伊迪扎纳尔为代表的辩护并未反对。

Rozilah还保留了Ahmad Zahid的保释金20万令吉。

6月27日,66岁的艾哈迈德·扎希德对马来西亚外国签证系统(VLN)的一项公司贿赂33至4亿6千6百万令吉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根据马来西亚反贪委员会(MACC)法案的26项指控,巫统总统被指控从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接受9,320,000新元(约合27,2,96,682令吉)。

据称,贿赂是他作为当时的内政部长的一个诱因,他将公司的合同扩展为中国的VLN一站式中心,并与该公司保持协议,提供VLN综合系统用具。

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艾哈迈德·扎希德被控在加沙的Country Heights犯下罪行。

这些指控根据2009年“反贪污罪法”第16(a)(B)条制定,并根据同一法案第24(1)条予以处罚,最高刑期为20年,罚款不少于5年贿赂的金额或价值或RM10,000,以较高者为准。

对于其他七项指控,艾哈迈德·扎希德以公务员的身份被指控腐败地接受115万新元(合348万令吉),3万令吉,以及#128; 15,000英镑(70令吉,447令吉)和美国公务员。来自同一家公司的15,000美元(RM63,000)现金,与当时的内政部长有关。

据称,根据“刑法”第165条,他在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犯下了这些罪行。

如果被判有罪,Ahmad Zahid将面临最高两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在昨天的诉讼程序中再次向他宣读了在吉隆坡塞申斯法院对艾哈迈德·扎希德提出的七项指控,他再次保持了他的无罪辩护。

据称,这笔费用是从Ultra Kirana获得的总额为424万新元(1274万令吉),以扩大该公司作为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和VLN系统的合同。

据称,这些罪行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在Putrajaya的Preinct 16 Seri Satria进行。

根据2009年“反贪污罪法”第16(a)(B)条的规定,并根据同一法案第24(1)条予以处罚,可判处最高刑期20年,罚款10万令吉或5倍于定罪后的贿赂,以较高者为准。 –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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